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之区分
合同的生效和有效皆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谈不上生效和有效的问题。合同的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与合同自由,属于事实判断,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则属于法律价值判断,反映人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合同的依法成立,即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有效”和“生效”不能等同,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反之,已经“生效”的合同也不一定“有效”,如可撤销、变更合同。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效力产生了争议,应由有权机关认定,合同当事人不能对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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