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十佳党刊《邯郸政法》2008年第8期
律师——法治进程的追逐者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正义的生命在于实现,律师工作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现——赵学武感言
记者手记
律师的社会担当
在约好采访时间的当天上午,赵学武律师仍忙碌于为市内某小区的工程施工进度问题进行协调。对此,赵学武律师感到非常抱歉,但笔者却从赵学武律师的忙碌中看到了他对律师工作的热情和执着于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敬业精神。
作为从事律师工作已届10年的专职律师,赵学武从未放弃对法学理论的孜孜以求,并始终不渝地以做一个学者型律师为执业信念,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不辞辛苦、仗义执言。1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能够做到零投诉,并赢得圈内人士的良好口碑,这与他的勤奋敬业精神与诚实谦和的为人做事特色是分不开的。采访中,赵学武律师对律师职业的深刻见解使我感受到他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深刻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据悉,由于受社会世俗意识的影响,时下作为社会性工作者的律师界充满了浮燥气息,许多人失去了职业理想,淹没于世俗化的潮流中,其中能够始终保持职业理想与信念,并为之奋斗的并不多见。与赵学武律师的一席谈话,更多的感慨是让我燃起了对律师这个高尚职业的敬意。在此,我们为赵学武律师鼓与呼的同时,也希望邯郸律师界能有像他这样诚信敬业而又不失职业理想的律师大量涌现,因为这从大的方面讲,也是中国法治社会能够真正尽快实现的原动力。
记者:您认为律师职业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
赵学武:我国《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是: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在我国,律师肩负了三项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认为这三项使命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因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是法律对律师职业的定义。说的通俗点,我认为律师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讲与医生是最相类似的职业,不是有句话说“律师是诊治社会疾病的医生”吗?只是律师职业是一个社会性职业,其执业效果有时要受到许多社会变量因素的搅扰,不像医生那样,只要诊治正确,其效果就会理想。即使在公认是法治国家的美国,有些案件的结果往往也受到一些变量因素的干扰,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这个双料杀人犯之所以被最终判决无罪(民事诉讼被判赔受害者亲属巨额赔偿,辛普森因此倾家荡产),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受到了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美国的种族歧视背景、白人警察的种族偏见以及社会对这种偏见的刻板印象、辛普森的明星背景和强大财力、陪审团中有色人种的比例等等,以上这些变量的每一个波动,都与案件的结果高度相关。尽管我国和美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同,但同为社会性职业者这点却是相同的。
记者:据说目前邯郸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律师也很多,但高素质的律师却不多,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赵学武:其实不光是邯郸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律师多,目前全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普遍如此,这是由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政策决定的。不可否认,律师制度的完善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主要方面,而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则是这一主要方面的重要体现,应该说这是好事,起码现在当事人委托律师方便了,选择的对象也多了。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很多行业都如此,有竞争社会进步才快吗。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邯郸的律师虽然多,但真正业务精炼的律师并不多,如果说到专业定向就更不理想,这既和邯郸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影响下的律师执业大环境有关,也与很多律师受过于世俗化的社会意识流影响而失去了职业理想有关,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现实中很多职业的主流意识都有点偏重浮燥,这和社会大环境有关。
我认为目前邯郸(当然全国基本上都如此),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和律师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如果以代来对律师进行划分的话,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代,这是我个人的看法,第一代律师是指1987年之前开始执业的,第二代律师是指1988年至2002年开始执业的,第三代律师是指2003年之后开始执业的。在这三代律师中,第二代律师是现在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力军,案件的代理基本上由这代律师控制着,因为第一代律师由于本来就少,再加之年龄因素,目前还在办理业务的已不多,第三代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占有的市场份额少,所以主要是第二代律师占据着邯郸的法律服务市场,我想全国其他地方也如此,这是由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进程决定的。
应当看到,竞争的核心是优胜劣汰。目前邯郸律师中有很多收入并不理想,一些律师由于案量少,收入很低,甚至有些律师,不客气地说,其中也包括一些已执业多年的老律师面临着被淘汰出律师市场的境地。竞争的激烈,使得一些律师不是靠良好的业务和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去争得案源,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我想这都是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必然现象。随着法治大环境的改变,我想这些现象会越来越少,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前些年法官介绍案子的现象较多,这几年就少得多了。目前,如果从律师管理层面上讲,确实存在着律师执业入门门槛低,有进口没出口,从而导致大量执业律师出现,造成了一种让执业律师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竞争淘汰的局面,我认为这种现象在不远的将来会改变的,因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不利于法治环境的净化,进而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和法律的实施,背离了律师制度的初衷。
记者:有人说律师就是靠钻法律空子打官司的,您对此如何看待?
赵学武: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恰当。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的法律已是相当完善,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是借鉴了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他们的法律文明有的是经过两千年演化和积累的相当先进的东西,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相当完善的,比如《合同法》就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基本囊括其中,目前我国法律的完善是举世公认的,因此,没有那么多法律空子。
我想一般人所说的法律空子,应该表述为: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不对应,即案件事实缺乏法律“严丝合缝”的针对性规定时,怎么样去解释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时,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有利的法律依据(很多情况下是法理依据)的问题。我想,这也是区分律师法律功底高低的一个主要标准,一个水平高的律师会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对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解释观点,进而为裁判者采纳。再者,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及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导致很多时候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情况在法律中找不到针对性规定,而对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可能干脆就找不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时候就要运用法律原则或法学理论去解决纷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很难适应律师工作需要的。
记者:您认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才算一个高水平的律师?
赵学武:有一种说法,说律师应该是法学家、社会活动家、演讲家、文学家和社会道德模范的完美结合体。抛开这种说法中的理想化成分,律师确实是一个需要很高综合素质的职业,没有过硬的法学功底不行,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不行,没有好的口才和文采不行,没有一个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也不行,起码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具有上述几项素质中较高的综合素质。
我认为,律师是一个自己挣饭吃的行业,靠的是一个脑子指挥下的一张嘴和一支笔,当然还有两条腿。我经常对别人讲:一个能写材料的律师不一定辩才好,但一个不能写材料的律师肯定辩才不好。因为好的法律文书是建立在深厚的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写”和“说”相比,“写”是慢节奏的,“说”是快节奏的,很难想象一个不能写的人能说的好。当然,这里所说的“说”是基于良好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和辩驳能力产生的的口才,而非指那些脱离事实和法律或歪曲事实和法律的“狡辩”或“斗嘴”,狡辩或斗嘴性的“能说”,即使说的“天花乱坠”,但说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东西,先不说经不起一个高水平的对方的辩驳或令裁判者反感,单论对裁判者没有参考价值这一点,你的辩论就没有了实际价值。这就好像两个人过招,一方尽是些花拳秀腿,打了对方很多下对方没事,对方功夫深,打了你一拳就把你打倒起不来了,因此,我总是劝导刚入门的律师一定要耐得住“寂寞”,从法学理论和实务的结合入手,掌握好扎实的基本功,不愁将来做不好律师。我在从业中就经常看到有很多案子本来是有很多要说的(其实没有或基本没有说法的案子很少),但不少律师的做法却是辩论时寥寥数语,写的书面代理意见内容也很少,法官本来想看看律师的意见,以便正确定案,结果你的意见没有东西,不是素质低就是不负责,要不就是两者兼而有之。律师圈内有句话叫“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子”,的确如此,因为案子大小的说法是不够准确的,何谓大?何谓小?没有标准,争议标的也不是区分案件大与小的标准,一个标的5万元的案件,同样的法律关系,后边加三个零就是五千万了。
目前在律师界存在着一个不好的观念,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不是看他的法律水平高低和辩才文采及敬业精神,而是看他的收入高低,有一个说法是“收入高的律师就是大律师”,我认为这种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一个律师收入的高低,与他的社会生活背景、运气及出道的早晚等因素密切相关,当然还有个别律师一味地靠拉关系,圈内人称“皮条律师”。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较高的法学水平和办案水准,即使他的收入再高,充其量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律师经纪人”(西方国家中专门为律师拉案子的人),而不是一个好的律师。我想以上错误的“成功观”是造成目前律师界不能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实中存在的“忽悠型律师”、“卖老型律师”和“包律师”也与这种观念息息相关。对此,我要说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职业理想才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正所谓“律师的价值在于他的专业,律师的品质在于他的责任”。美国哈佛法学院有一个校训“如果你想挣钱,就去读商学院,如果你为了做律师的理想,就进法学院”。只可惜现在很多律师忘记了律师工作的这个实际价值所在,被世俗的观念淹没了,甚至有个别律师丧失了起码的人格,被世人所不齿。
谈到律师的法学素养问题,我想多说两句,法学素养确实是一个很难去做到高深的东西,所谓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就是这个道理。由于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面对的对象是社会,而社会却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东西,一个对社会现象没有深刻认识和感受的人肯定不会在法学上有太高的建树,因为法律就是由社会生活中千千万万个故事和纠纷概括提炼出来的规则,很难想象一个对事理知之不深的人能学好法学。实践中,不就是有很多法学院校的本科生,乃至研究生,学了很多年的法律,仍没有什么明显的成就吗?还有,我们可以看许多人搞了一辈子法律职业,也没有“修炼”出什么成果,还是处于一种对法学说不懂也懂点,说懂也不懂的肤浅状态吗?
我认为,法学是哲学、法律、文学和社会经验的统一体。对此,我想引用著名导演陈凯歌的一个观点:说他在知青下乡时吃了好多的苦,对人生、对社会有了一个深刻的感悟,对他成为一个著名导演起了决定作用,而现在好多导演系毕业的大学生,结果什么也搞不好,这都是缺乏社会磨练的缘故,其实这种说法可以从诸如范曾、张艺谋等艺人成功的道路中得到印证,比如范曾对求教书画技艺的弟子的一个要求是“深刻领会屈原的《离骚》”,其用意无非是“超人的书画技艺是建立在超然的精神基础之上”的厚积要求。一句话:社会的磨练是搞好法学的必修课程,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尤其对搞法律的人更是如此,当然,要想做好律师工作,还得有终生勤奋不辍的学习为条件。
记者:听说您近几年侧重学习了法律基本理论,还重点学习了些哲学和文学等方面的知识,甚至对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课程“情有独钟”,并下了一定功夫学习,能说一下为什么这么做吗?
赵学武:这个问题前面已有提及。一个没有一定哲学知识的人是做不好律师的,逻辑学本身就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律师工作是离不开逻辑学的,哲学中的方法论等知识是搞法律的人必须掌握的。思辨能力是律师工作的一项基本能力,强的法律运用能力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思辨能力基础之上的。比如说,要学好、运用好刑法,必修的一门课程就是《刑法哲学》,我国刑法界权威级人物陈兴良的主要学术成果就是《刑法哲学》,张明楷的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学》也是将刑法哲学和刑法解释学合二为一,从而成就了其在刑法界的权威地位。当然,对民商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同样离不开哲学思维。至于说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课程,由于其着重的是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提高一个律师思维的条理性和辩论水平十分有帮助,我也是忙里偷闲抱着提升自己能力的想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此,还是陆游概括的精辟“汝果要学诗,功夫在诗外”,很多事物都如此。
我想一个律师的能力提高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入门后三年左右的时间,是快速掌握律师办案方法的阶段,一般而言,基础好的律师通过三年左右的锻炼就能够办理一般案件,当然要求标准不能过高;二是素质和能力提升阶段,具备了一般办案水平后,要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律师,还需要不断的学习,理论功底的提升、辩才和文采的提升、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等,我想即使是努力学习,没有5年左右的时间也是达不到一个高度的;第三个阶段是培养专长阶段。由于律师是一个基于法学的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律师职业和搞法学研究的职业不能等同,但又不能不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经过第二个阶段达到一定高度后很难再有大幅度的提高,再提高就是法学家了,这不是律师职业的定义。其实法律是一个体系,都是相互关联的,比如我近几年对房地产和工程建设法律知识进行了系统学习,这个领域的很多东西,比如招投标、土地、房产、建筑及合同管理、公司运营等知识和《合同法》、《公司法》密切相关,没有较为深厚的民商法理论知识是搞不好这个领域的律师工作的。只可惜现在很多律师都停留或基本停留在了第一个阶段,这也是律师整体水平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我个人的感受来讲,执业中,确实遇到过一些由于对方律师代理不到位或失误而获胜的情况,有的是因对方律师对关键问题认识模糊,缺少诉讼策略而险胜,有的是因对方律师“糊涂办案”而顺利获胜,因为对一些疑难案件,法官的认识往往也不到位,这时律师的认识和策略就显得很重要。其实,无论是认识不到位、缺少诉讼策略,还是“糊涂办案”,说到底,都是因为法律理论与实务知识的欠缺导致,这使我深切体会到了坚持学习、提升业务素质的重要性,庆幸自己多年的努力学习有了收获,从而为攀登法律理论与实务的高峰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您认为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如何?律师自身应该对改变执业环境做些什么?
赵学武: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可以说是不容乐观。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模式,在法律服务市场中主要存在着三个主体:一个是执业律师,即使是执业律师本身,也存在着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当然还有很多名为专职实为兼职的;二是法律工作者;三是司法机关退职的人和“单兵作战”的个人。可以说这个市场目前比较混乱,也可以说是“鱼龙混杂”吧,办案水平和责任心是莨莠不齐,应该说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状,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化,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我想这种状况会改变的。这两年管理部门一直在喊如何净化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但可能是“时机”不到吧,还没有大的改变。
至于说我们律师可以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做些什么,我想不外乎是练好内功、洁身自好和敬业等几个方面。只可惜现在由于多种原因所致,律师队伍是比较混乱的,当事人的投诉居高不下,有的几个人的小所,其中的律师逐个被投诉,以致经常能听到“你们律师中有的是骗子”之类的话,每当听到这类话,我都觉得脸红,我们律师经常喊现在的执业环境很差,但仔细想想,律师本身又都做的很好吗?
但也应该欣喜地看到,现在的法治环境是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由于社会和部门内部对司法者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比如安徽阜阳中院、武汉中院、辽宁高院和深圳中院等好几个地方法院的法官接连被大批查处,引起法院内部管理越来越严格,现在法官在裁判案件中的随意性和枉法情况越来越少了,比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现在的情况是律师基本上是靠本事吃饭,拉关系搞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不多了。我想我们邯郸也会越来越好的,这是大势所趋,那种靠“忽悠”当事人揽案子的律师的状况将会越来越难过,以上这些情况都是事实。
记者:今天谈了不少,我很有感触,最后您能简要概括一下你从事律师工作10年来的感受吗?
赵学武:感受多多。这么说吧,现在律师的主流是好的,我想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律师都是为了律师这个职业理想而步入这个行业的,当然也含有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念问题。我的总体感受是:律师像夸父,追逐着国家的法治进程,他们执着,有时又略显无奈。再补充一点:苦恼并快乐着,快乐多于苦恼。
赵学武律师小记
赵学武,38岁,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主任。
1997年以邯郸考区第二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从国企辞职做专职律师,2001年在市司法局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以邯郸考区第六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10年未受过任何投诉。10年来,执着于成为邯郸司法界法学理论领军人之目标,以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律师为信念,坚持诚信敬业的工作宗旨,常以艺高人胆大相自诩,乐于将开庭辩论和律师文书展现给委托人亲朋以求挑剔失误,以过硬的律师业务、敬业与谦和的为人做事特色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曾发表专业文章及杂文近百篇。近几年来,在原有较深厚法学功底的基础上,通过努力学习民刑基本理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理论实务、房地产理论实务等专业法律业务,对公司运作和刑事、民商案件的代理有了更为全面系统的把握和提高,从而向不懈追求的做一名学者型律师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成功代理过多起典型疑难诉讼及非诉案件:某某诉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首期获赔71万元余元,该案代理过程相当艰难,最终以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战胜了夸口不可能败诉的某某律师(医学博士、法学硕士);峰峰矿区新坡镇王新强绑架杀人案,王新强两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以过硬的刑法理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某某巨额票据诈骗被撤回起诉案;全国首例牡丹卡巨额现金被盗起诉银行获赔案和首例储户摔倒起诉银行获赔5万多元案,以及因堪称“神来之笔”的代理策略和技巧而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的某两人人身损害巨额索赔和某工程施工巨额索赔非诉案,等等。
此外,作为工商银行邯郸分行和邯郸市交通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河北工程大学、网通公司邯郸分公司、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广通路桥集团公司、国泰房产公司和曙光环保设备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聘用律师,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编辑: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