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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无效,违反管理性规范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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