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类型及法律效果
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在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保证给付委托人约定利息;二是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委托人除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支付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率,对超出部分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成;三是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保底条款的不同类型对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认定关系重大,具体地说:如果是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因为委托人订约的目的在于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属于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应根据其实质认定为借款合同;如果是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或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由于条款中约定了对收益或者超出部分的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成,所以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与纯粹的借款合同不同,具有混合契约色彩,即具有借贷、委托、保管、投资等诸多契约内容因素,不应将此类合同简单的认定为借款合同,而应认定为委托理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