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则应当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如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判决离婚,否则,则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六个月后又起诉离婚的,则一般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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