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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全部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全部无效
 
问?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对该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有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夫妻双方各一半的份额,一方处分自己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的一半的财产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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